一、公务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二、公车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推行单车费用核算。 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凡维修项目在1000元以下的,须报办公室方任审核同意;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须由定点维修厂出具维修预算单,否则一律不得报支。
三、内控科负责管理车辆的车费核算,建立每部车台账,核定单车费用,不得超出预算。各职能部门公务车实行经费包干制,谁使用谁承担,按实际使用额在本部门的车辆使用费中列支。
四、备用金应由专人借款,年终结账前还清。
五、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庆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六、实行“事前审批 、统一调度、严格管理”原则,公务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审批调度和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和车辆出车,驾驶员未接到办公室“派车单”,一律不得出车。
后勤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