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9月28日东北电力大学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东北电力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东电后勤发【2025】2号
为了规范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确保施工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范围
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维修项目。
二、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
1.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
(1)列入年度立项维修计划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实施。
(2)临时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后勤保障部做出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主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并在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2.工程审批权限
后勤保障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1)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零星维修或紧急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安排;
(2)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和非紧急项目应作好汇总,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确定或履行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手续选择队伍,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
3.施工方的管理
施工方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招标和备案制两种方式。
(1)项目金额较大(10万元及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项目优先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2)项目金额较小(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或金额较大(10万元及以上)但工期较紧或抢修项目,由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的队伍施工。
(3)备案制: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选队信息。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后勤保障部报名。后勤保障部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
4.施工过程管理
后勤保障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后勤保障部、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5.工程内容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6.质量管理
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后勤保障部和使用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
7.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后勤保障部、审计处、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国家颁布的验收标准和签订的合同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后勤保障部介绍情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收单”上签字。
三、工程的结算
1.上报工程量
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工程量书面报后勤保障部。
2.核对工程量
后勤保障部必须尽快会同审计处、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准工程量(隐蔽的维修项目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测量记录为准)。
3.上报结算书
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后勤保障部。
4.结算的审批
后勤保障部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定结算书中各类计费标准,作好初审并附上原合同(或报修单),报部门领导审定。
5.审计决算
结算书在后勤保障部初审后报送审计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审计决算。
四、付款
已完成的工程,计划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